海口地区落户
一、本省居民落户海口
● 规定:本省户籍的居民,凡是在海口市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,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满5年的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等,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。
● 准备材料:申请人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、合法稳定就业、缴纳城镇社会年限证明材料。
● 办理程序:
1、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分局,填写《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》。
2、提交给,审核,呈报值班领导审批,签发《准予迁入证明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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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就业落户
● 规定:
1、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,可凭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(聘用)合同和《普通高等学校书》、本人居民身份证,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。
2、2014年以后(含2014年)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,可凭《普通高等学校书》、《营业执照》和本人居民身份证,到创业地所在者申请登记常住户口。
● 办理程序:
1、向落户地提交申请,填写《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》。